湯瑪斯•華生(Thomas Watson)著作集

Thomas Watson • SWORD Projects • 清教徒講道集

ch10 第六條誡命 sixth commandment

十誡|第六條誡命

「不可殺人。」出 20:13

這條誡命禁止了一種罪,就是謀殺:「不可殺人」,同時也暗示了一項義務,就是保護我們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所禁止的罪是謀殺:「不可殺人。」這裡有兩件事需要理解:不傷害他人,也不傷害自己。

I. 不傷害他人。

[1] 我們不可傷害他人的名譽。「美名勝過美好的膏油。」謀殺一個人的名譽是極大的殘忍。當我們誹謗和中傷他人時,我們就傷害了他們的名譽。大衛抱怨說:「他們以惡報善,以恨報愛。」詩 35:11。特土良說,早期基督徒被誣告亂倫和殺害自己的孩子(Dicimur infanaticidii incestus rei)。這是在他們美好的名譽上斬首他人;這是一種無法彌補的傷害。沒有醫生能醫治舌頭造成的傷口。

[2] 我們不可傷害他人的身體。生命是最寶貴的,上帝設立這條誡命作為圍籬來保護它。祂制定了一條至今未曾廢除的律法:「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創 9:6。在舊約律法中,如果一個人無意中殺了人,他可以逃到庇護所;但如果他故意殺人,即使他逃到庇護所,那地方的聖潔也無法保護他。「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從我的壇那裡,你也要將他拿去處死。」出 21:14。

在「不可殺人」這條誡命中,所有導致謀殺和造成謀殺的罪都被禁止:

(1) 不加思索的憤怒。 憤怒在血管中沸騰,常常導致謀殺。「他們趁怒殺了人。」創 49:6。

(2) 嫉妒。 撒但嫉妒我們始祖的無罪之袍和樂園的榮耀,直到他促成了他們的死亡才罷休。約瑟的哥哥們因為父親愛他,給他做了一件「彩衣」,就嫉妒他,並商議要殺他。創 37:20。嫉妒和謀殺關係密切,因此使徒將它們並列。「嫉妒、兇殺。」加 5:21。嫉妒是一種同時破壞兩塊法版的罪;它始於對上帝的不滿,終於對人的傷害,正如我們在該隱身上所見。創 4:6,創 4:8。嫉妒的該隱首先對上帝不滿,因此破壞了第一塊法版;然後與他的兄弟爭吵並殺了他,因此破壞了第二塊法版。憤怒有時「很快過去」,就像點燃在稻草中的火,很快就熄滅了;但嫉妒根深蒂固,不見血不解渴。「誰能站立得住呢?」箴 27:4。

(3) 仇恨。 法利賽人恨基督,因為祂在恩賜上超越他們,在百姓中比他們更有尊榮。他們從未停止迫害祂,直到將祂釘在十字架上,奪去祂的生命。仇恨是一種靠血為生的害蟲。「因為你曾有永遠的仇恨,又將以色列人交於刀劍。」結 35:5。哈曼恨末底改,因為他不向他下拜,於是立刻尋求報復,得到一份血腥的諭旨,要毀滅猶太全族。斯 3:9。仇恨總是殘酷的。所有這些罪都在這條誡命中被禁止。

謀殺有多少種方式?我們可以說有十二種方式謀殺他人。

(1) 用手; 就像約押殺了押尼珥和亞瑪撒。「他刺入他的肚腹,腸子流出來。」撒下 20:10。

(2) 用心; 惡意是精神上的謀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 3:15。惡意對待他人,心裡希望他遭遇不幸,就是謀殺他。

(3) 用舌頭; 藉著說話損害他人,並導致他被處死。猶太人就是這樣殺害了生命之主,當他們攻擊祂,並向彼拉多誣告祂時。約 18:30。

(4) 用筆; 大衛就是這樣殺了烏利亞,他寫信給約押,要「把烏利亞派到陣前最危險的地方。」撒下 11:15。雖然亞捫人的刀殺了烏利亞,但大衛的筆是導致他死亡的原因;因此主藉著先知拿單告訴大衛:「你殺了烏利亞。」撒下 12:9。

(5) 藉著策劃他人的死亡; 耶洗別雖然沒有親手殺拿伯,但因為她策劃了他的死亡,並讓兩個假見證人作證控告他,使他陷入叛國罪,她就是兇手。王上 21:9-10。

(6) 藉著在杯中下毒; 羅馬皇帝康茂德的妻子就是這樣毒死了她的丈夫。許多人也藉著藥物殺害小孩子。

(7) 藉著巫術和邪術——這些在律法下是被禁止的。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用占卜、觀兆、行邪術的,也不可有行巫術的,或用符咒的,或求問交鬼的。」申 18:10-11。

(8) 藉著意圖殺害他人; 希律假裝要敬拜基督,卻想殺害祂。太 2:8,太 2:13。掃羅讓大衛去攻打非利士人,他設計讓非利士人殺死大衛。「掃羅說:『不要我親手害他,讓非利士人的手害他。』」撒上 18:17。這是蓄意謀殺,在上帝看來與實際謀殺一樣惡劣。

(9) 藉著同意他人的死亡; 掃羅同意司提反的死。「我也站在那裡,贊同他被殺。」徒 22:20。同意者是謀殺的幫兇。

(10) 藉著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不阻止他人的死亡; 彼拉多知道基督是無辜的。「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他說,但他沒有阻止祂的死亡;因此他有罪。用水洗手無法洗去基督寶血的罪孽。

(11) 藉著無情; 奪走維持生命所必需的東西;例如奪走一個人賴以謀生的工具或器皿。「不可拿上磨石或下磨石作抵押,因為那是取人的性命。」申 24:6。或者在他瀕臨滅亡時不幫助他。你不救濟一個飢餓的人,就等於殺了他。有多少人因此犯了這條誡命!

(12) 藉著不對死刑犯執行法律; 一個重罪犯犯了六起謀殺案,法官可以說對其中五起有罪,因為他沒有對該重罪犯的第一次罪行執行死刑。

謀殺罪的加重情節是什麼?

(1) 無休止地流他人的血; 例如在一時興起或玩樂中殺人。蜜蜂除非被激怒,否則不會螫人,但許多人即使沒有被激怒,也會奪走他人的生命。這使得流血的罪更加血腥。對罪的挑釁越少,罪就越大。

(2) 違背承諾流他人的血; 以色列的眾首領向基遍人起誓讓他們活著之後,掃羅卻殺了他們。書 9:15。撒下 21:1。這裡有兩種罪捆綁在一起:偽誓和謀殺。

(3) 奪走任何公職人員的生命會加重謀殺罪,使其更為嚴重; 例如在法庭上殺害法官,因為他代表國王。謀殺一位職位神聖、奉天國君王使命而來的人;殺害他可能會導致許多人的死亡。希律在所有罪之上又添了一罪,就是將施洗約翰下在監裡,更何況在監裡將他斬首。路 3:20。用皇家之血玷污自己的手。大衛的心責備他,因為他只是割下掃羅王外袍的衣襟。撒上 24:5。如果大衛割下掃羅的頭,他的心會多麼責備他呢?

(4) 流近親的血會加重謀殺罪,使其染上更深的血紅色。 兒子殺父親是駭人聽聞的。弒親者是自然界的怪物。西塞羅說:「Qui occidit patrem, plurima committit peccata in uno.」(殺父者,一罪犯多罪。)他不僅犯了謀殺罪,還犯了不孝、忘恩負義和魔鬼般的殘忍。「打父母的,必被處死。」出 21:15。那麼,毀滅父母的人該當多少死罪呢!尼祿就是這樣一個怪物,他殺害了他的母親阿格里皮娜。

(5) 流任何義人的血會加重罪行。 這樣,公義就被顛倒了。這樣的人是無辜的,不該死。聖徒是公共的祝福,他們站在破口中,轉離忿怒;所以毀滅他們就是拆毀國家的支柱。他們在上帝眼中是寶貴的。詩 116:15。他是基督身體的肢體;因此,對他造成的任何傷害都是對上帝自己造成的。徒 9:4。

然而,這條誡命禁止私人流他人的血,除非是為了自衛;但身居公職者必須懲罰公眾罪犯,甚至處以死刑。殺害罪犯不是謀殺,而是公義。私人拔劍是犯罪;公職人員收劍是犯罪。地方官不應讓公義之劍在劍鞘中生鏽。他既不應讓劍因嚴厲而過於鋒利,也不應讓劍刃因過於輕率而變鈍。

這條誡命也不禁止正義的戰爭。當人的罪惡成熟,長期的豐盛滋生了過度,上帝說:「刀劍啊,走遍全地。」結 14:17。祂鼓勵以色列支派與便雅憫支派之間的戰爭。當亞摩利人的罪孽滿盈時,祂差遣以色列人去攻打他們。士 11:21。

應用一。 這片土地被血玷污,這應當成為我們的哀嘆。民 35:33。在這個自誇的時代,這種罪是多麼普遍啊!英國的罪惡是用血寫成的。「在你衣襟上,發現了無辜窮人的血。」耶 2:34。猶尼烏斯讀作「在你的翅膀上」;希伯來文也是如此,「在你的翅膀上」發現了無辜者的血。這暗指猛禽用其他鳥類的血玷污自己的翅膀。主豈不應當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嗎,因為「血債血償」?何 4:2。有大規模的謀殺。而更應增加我們哀嘆的是,不僅人的血在我們中間流淌,基督的血也在流淌。褻瀆的惡人被稱為「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來 6:6。

(1) 他們指著祂的血起誓,因此,可以說,使祂的傷口再次流血。

(2) 他們在祂的肢體上釘基督。「你為什麼逼迫我?」徒 9:4。腳被踩踏,頭就喊叫。

(3) 如果他們有能力,如果基督還活在地上,他們會再次將祂釘在十字架上。人就是這樣再次釘基督十字架;如果人的血如此呼喊,基督的血將如何大聲地向罪人呼喊呢?

應用二。 謹防你的手沾染他人的血。但某人藉著誹謗或其他方式冤枉了我;如果我流他的血,我只是報復我自己的爭執!如果他冤枉了你,法律是開放的;但要謹防流血。什麼!因為他冤枉了你,你就要冤枉上帝嗎?奪走上帝的工作,豈不是冤枉上帝嗎?祂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 12:19。你會承擔報復自己的責任;你會成為原告、法官和執行者。這是對上帝的極大冤枉,祂不會讓你無罪。

為了阻止所有人的手沾染血污,請思考謀殺是多麼大的罪。它是:

(1) 一種冒犯上帝的罪。 它是違背祂的命令,踐踏祂的皇家諭旨。它是對上帝形象的冒犯。「上帝照自己的形像造人。」創 9:6。它是撕毀上帝的畫像,打碎天國君王的御璽。人是上帝的殿。「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林前 6:19。殺人者毀壞了上帝的殿;上帝豈能容忍驕傲的塵土如此冒犯祂?

(2) 一種呼喊的罪。 Clamitat in coelum vox sanguinis [血的聲音向天呼喊]。聖經中有三種罪被稱為呼喊的罪:壓迫(詩 12:5)、雞姦(創 18:21)、流血。這罪呼喊得如此響亮,以至於淹沒了所有其他的呼喊。「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創 4:10。亞伯的血有如滴滴之多,每一滴都像舌頭一樣大聲呼求報復。這流血的罪沉重地壓在大衛的良心上;雖然他犯了姦淫罪,但他最呼喊的卻是這血腥的罪。「上帝啊,求你救我脫離流人血的罪。」詩 51:14。雖然主會為每一種罪施行審判,但祂會特別「追討流人血的罪」。詩 9:12。如果一隻野獸殺了人,牠就要被石頭打死,牠的肉也不可吃。出 21:28。如果上帝要一隻沒有理性約束的野獸殺了人就被石頭打死,那麼祂對那些違背理性和良心奪走人生命的人,豈不更要發怒嗎?

(3) 謀殺是一種魔鬼般的罪。 它使人成為魔鬼的長子,因為魔鬼從起初就是殺人的。約 8:44。藉著對我們始祖說:「你們不一定死」,他將死亡帶入了世界。

(4) 這是一種被咒詛的罪。 如果暗中擊打鄰舍的人受咒詛,那麼殺害他的人就雙重受咒詛。申 27:24。第一個出生的人就是殺人犯。「現在你必從地上受咒詛。」創 4:11。他是一個被逐出教會的人,被逐出上帝公開敬拜的地方。上帝在血腥的該隱身上做了記號。創 4:15。有些人認為那個記號是心靈的恐懼,這恐懼在所有罪中,特別伴隨著流血的罪。另一些人認為那是他身體持續的顫抖。他帶著咒詛。

(5) 這是一種招致忿怒的罪。 王下 24:4。它招致暫時的審判。福卡斯為了奪取帝位,殺害了皇帝毛里求斯所有的兒子,然後殺害了皇帝本人;但他被他的女婿普里斯庫斯追捕,普里斯庫斯割下他的耳朵和腳,然後殺了他。查理九世在巴黎造成了許多基督徒的屠殺,他死於身體多處流血。阿爾巴尼亞殺了一個人,用他的頭骨做了一個杯子來喝酒。他自己的妻子不久之後就讓人把他謀殺在床上。復仇像獵犬一樣追逐殺人犯。「流人血的,必活不到半世。」詩 55:23。它帶來永恆的審判。它將人捆綁到地獄。天主教徒對屠殺不以為意,因為他們的宗教是血腥的;他們為謀殺開脫,只要是為了傳播天主教事業。如果一位紅衣主教將他的紅帽戴在一個即將被處決的殺人犯頭上,他就能救他免於死亡。所有不悔改的殺人犯都應在啟 21:8 中讀到他們的命運:「殺人犯的份,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我們讀到「火與血攙雜」。啟 8:7。那些雙手沾滿鮮血的人,必將承受神的忿怒。這裡有火與血攙雜,這火是不能熄滅的。可 9:44。時間不能終止它,眼淚不能熄滅它。

[3] 我們不可傷害他人的靈魂。這是所有謀殺中最嚴重的,因為靈魂比身體有更多上帝的形象。雖然靈魂不能被消滅,但當它被剝奪幸福,永遠受苦時,就被稱為被謀殺。有多少人是靈魂的謀殺者!

(1) 那些藉著壞榜樣敗壞他人的人。 世界受榜樣引導;特別是偉人的榜樣,它們非常有害。我們傾向於效法我們所見的他人,特別是那些地位比我們高的人。那些身居高位的人,就像雲柱;雲柱往哪裡去,以色列人就往哪裡去。當偉人行動時,其他人會跟隨他們,即使是下地獄。邪惡的官長,就像龍的尾巴,將「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拖下來」。

(2) 那些引誘他人犯罪的人。 妓女藉著捲髮、轉動眼睛、袒露胸部,盡其所能地成為誘惑者和謀殺者。羅馬皇帝克勞狄的妻子美撒利娜就是這樣的人。「我見一個少年人,有一個婦人來迎接他,是妓女的打扮;她就拉住他,與他親嘴。」箴 7:10, 13。朋友的責備勝過妓女的親吻。

(3) 傳道人是謀殺者,他們或餓死、或毒害、或感染靈魂。

[1] 餓死靈魂的人。 「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上帝的羊群。」彼前 5:2。這些人餵養自己,卻餓死羊群;他們或因不在職而不講道,或因能力不足而不能講道。事奉中有許多人如此無知,以至於他們需要被教導「上帝聖言的開端」。來 5:12。你們認為,一個被問及十誡時,回答說從未見過這本書的人,適合在以色列作傳道人嗎?

[2] 毒害靈魂的人。 這些是異端傳道人,他們用錯誤毒害人。毒蛇藉著呼吸毒害草木花朵;異端傳道人的氣息也毒害靈魂。蘇西尼派(Socinian)企圖剝奪基督的神性;亞米念派(Armenian)藉著高舉意志的力量,企圖從唯獨恩典的頭上奪去冠冕;反律法主義者(Antinomian)否認道德律對信徒的功用,彷彿它已經過時和失效——這些都毒害人的靈魂。錯誤與罪惡一樣是該受咒詛的。「你們中間將有假教師,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也不承認。」彼後 2:1。

[3] 藉著他們可恥的生活感染靈魂的人。 「親近耶和華的祭司,也要使自己成聖。」出 19:22。傳道人因其職位更親近上帝,應當比其他人更聖潔。元素越高,就越純淨;空氣比水純淨;火比空氣純淨。職位越高的人,就應當越聖潔。施洗約翰是明亮的燈。但有許多人藉著他們惡劣的生活感染他們的百姓;他們講一套,活一套。Qui Curios simulant et bacchanalia vivunt [他們假裝良善,卻過著放蕩的生活]。他們像以利的兒子,穿著細麻布衣,卻有猩紅色的罪。有人說,非洲之主祭司約翰,讓人在他面前抬著一個裝滿泥土的金杯;這正是那些擁有黃金般的職位,但生活卻污穢不堪的傳道人的恰當寫照。他們是謀殺者,靈魂的血將在末日向他們呼喊。

(4) 那些藉著讓他人進入壞公司而毀滅他人,從而使他們成為魔鬼的門徒的人。 塞內卡說:「Vitia in proximum quamque transiliunt」(我們的惡習會傳染給身邊的人)。一個人生活在衣索比亞的氣候中,不可能不被太陽曬黑;同樣,一個人處於壞公司中,也不可能不沾染他們的邪惡。一個醉漢會製造另一個醉漢;正如先知在另一種意義上所說:「我將滿杯的酒和杯子擺在他們面前,對他們說:『你們喝酒吧。』」惡人也同樣將酒杯擺在他人面前,讓他們喝到理智麻木,情慾被點燃。耶 35:5。這樣的人犯了這條誡命。那些不僅要為自己的罪負責,還要為他人的血負責的人,將會多麼悲慘啊!

關於誡命中禁止的第一件事——傷害他人——就說到這裡。

II. 這條誡命中禁止的第二件事是傷害我們自己。

「不可殺人」:你不可傷害自己。你不可傷害自己的身體。一個人可能犯了自殺人罪,要麼是:

  1. 間接或偶然地。
  2. 直接和絕對地。

[1] 間接或偶然地; 例如:

(1) 當一個人將自己置於他本可以避免的危險之中時。 如果一群弓箭手正在射箭,一個人卻把自己置於箭矢飛行的位置,以至於被箭射死,他就是自己死亡的幫兇。在律法中,上帝要將麻風病人關起來,以防止他人被感染。利 13:4。如果有人如此大膽地去接觸麻風病人,並染上麻風病,他只能怪自己導致了自己的死亡。

(2) 一個人可能在某種意義上因忽視使用維持生命的手段而導致自己的死亡。 如果生病卻不使用任何藥物;如果受了傷卻不治療,他就會加速自己的死亡。上帝吩咐希西家將「一塊無花果餅貼在瘡上」。賽 38:21。如果他沒有這樣做,他就會是自己死亡的原因。

(3) 因過度悲傷。 「世俗的憂愁產生死亡。」林後 7:10。當上帝奪走一位親愛的親人,而有人被悲傷吞噬時,他就會危及自己的生命。有多少人哭泣著進入墳墓!瑪麗女王因失去加萊而過度悲傷,以至於心碎而死。

(4) 因不節制或飲食過度。 暴飲暴食會縮短壽命。Plures periere crapula, quam gladio [因飲酒而死的人比因刀劍而死的人更多]。許多人是用牙齒挖自己的墳墓。太多的油會堵塞燈。酒杯殺死的人比大砲殺死的人更多。過度飲酒會導致過早死亡。

[2] 一個人可能直接和絕對地犯了自殺人罪。

(1) 因嫉妒。 嫉妒是 tristitia de bonis alienis,「對他人幸福的秘密不滿」。Invidus alterius rebus macrescit opimis。「一個嫉妒的人對他人的繁榮比對自己的逆境更感到悲傷。」他從不笑,除非別人哭泣。嫉妒是一種自殺人罪,一種腐蝕性的毒瘤。居普良稱之為 vulnus occultum,「一個秘密的傷口」;它對自己傷害最大。嫉妒腐蝕心靈,使血液枯竭,使骨頭腐爛。嫉妒是「骨中的朽爛」。箴 14:30。它對身體的影響就像蛀蟲對布料的影響一樣,蛀蟲吃掉布料,使其美麗消逝。嫉妒飲自己的毒液。跳到保羅手上的毒蛇,本想傷害保羅,卻自己掉進火裡。徒 28:3。同樣,當嫉妒的人想傷害他人時,他卻毀滅了自己。

(2) 藉著對自己施加暴力,從而犯下自殺罪; 掃羅就是這樣伏在自己的刀上自殺的。一個人屠殺自己,用自己的血沾染自己的手,這是最不自然、最野蠻的謀殺。一個人最親近自己,因此這種自殺人罪既違背了上帝的律法,也違背了自然法則。主將靈魂安置在身體中,如同在監獄裡;在上帝開門之前,打破這個監獄是罪。自殺人者比野獸更糟糕,野獸會互相撕咬,但不會毀滅自己。

自殺人通常是由不滿和陰鬱的憂鬱引起的。籠中拍打自己、瀕臨死亡的鳥,是心懷不滿之靈的真實寫照。這種不滿從何而來?這種不滿源於:

(1) 驕傲。 一個自視甚高,認為自己比別人更配得的人,當遭遇重大災難時,就會心懷不滿,一時衝動就會自殺。亞希多弗自視甚高,他的話被視為神諭,他無法忍受自己的明智建議被拒絕。「他吩咐了家裡的事,就去吊死了。」撒下 17:23。

(2) 貧窮。 貧窮是一種嚴峻的誘惑。「使我也不貧窮。」箴 30:8。許多人因自己的罪而陷入貧困;當巨大的財富化為烏有時,他們就會心懷不滿,認為速死比在痛苦中煎熬更好,魔鬼很快就會幫助他們了結自己。

(3) 貪婪。 貪婪是一種乾渴的醉酒,一隻永不滿足的水蛭。貪婪的人就像河馬。「看哪,他喝盡一條河」,然而他的口渴並未止息。伯 40:33。貪婪的吝嗇鬼囤積穀物;如果他聽到穀物價格開始下跌,他就會煩惱,他的不滿除了上吊之外別無他法。

(4) 心靈的恐懼。 一個人犯了大罪,吞下了魔鬼給他的誘惑藥丸,這些藥丸開始在他的良心中發作,恐懼變得如此巨大,以至於他選擇了上吊。猶大出賣了無辜的血,良心極度痛苦,以至於他上吊自殺;這就像為了避免蚊子的叮咬,卻忍受蛇的咬傷一樣。我看不出那些自殺的人有任何希望的理由;因為他們死在罪行之中,沒有時間悔改。

傷害我們自己的靈魂在「不可殺人」的誡命中是被禁止的。許多人雖然沒有犯其他謀殺罪,卻在這裡有罪。他們謀殺了自己的靈魂。他們故意自取滅亡,將自己投入地獄。

誰是謀殺自己靈魂的人?

(1) 那些對上帝或來世毫無感覺,麻木不仁的人,是故意謀殺自己靈魂的。 弗 4:19。告訴他們上帝的聖潔和公義,他們絲毫不受感動。「他們使自己的心硬如金剛石。」亞 7:12。普林尼說,「金剛石是不可戰勝的,錘子也無法征服它。」罪人有金剛石般的心。當先知對石壇說話時,石壇裂開了,但罪人的心在罪中如此剛硬(王上 13:5),沒有什麼能對他們起作用,無論是聖禮還是審判。他們不相信上帝;他們嘲笑地獄。他們就是這樣謀殺自己的靈魂,盡快將自己投入地獄。

(2) 那些任憑自己情慾擺佈,不顧一切後果的人,是故意謀殺自己靈魂的。 靈魂在你裡面呼喊:我正在殺害自己;我正在謀殺自己。他們「放縱自己,貪行種種的污穢」。弗 4:19。讓傳道人向他們講述他們的罪,讓良心說話,讓苦難說話,他們仍然要滿足他們的情慾,即使為此下地獄。這些人豈不是謀殺自己的靈魂嗎?正如尼祿的母親阿格里皮娜所說:「occidat modo imperet」(讓我的兒子殺了我,只要他能統治);許多人心中也說:讓我們的罪咒詛我們,只要它們能取悅我們。希律要他的亂倫情慾,即使這會讓他失去靈魂;為了片刻的歡愉,人們會飲盡忿怒的海洋。這些人豈不是屠殺和咒詛自己的靈魂嗎?

(3) 那些逃避一切拯救靈魂的方法的人,是謀殺自己靈魂的。 他們會去戲院,去醉酒的聚會,卻不願踏入上帝的殿,也不願靠近福音號角的聲音;這就像一個病人為了避免被治癒而躲避沐浴一樣。這些人就像一個被提供治療方法卻選擇死亡的人一樣,是自殺人。

(4) 那些對宗教抱持錯誤偏見的人,是自願謀殺自己靈魂的。 彷彿宗教是如此嚴格和嚴厲,以至於他們必須過著憂鬱的生活,像隱士和修道士一樣,將所有的喜樂淹沒在淚水中。這是魔鬼對宗教的誹謗,因為真正的喜樂只在於相信。羅 15:1,羅 15:3。沒有什麼蜜比從應許中滴下的更甜。有些人愚蠢地對宗教產生偏見;他們寧願永遠不去天堂,也不願走窄門。我可以對偏見說,就像保羅對以呂馬斯說:「偏見啊,你這魔鬼的兒子,一切公義的仇敵啊!」你毀滅了多少靈魂?徒 13:10。

(5) 那些既不願自己為善,也不容許他人為善的人,是故意謀殺自己靈魂的。 「你們自己不進去(天國),也不容許那些正要進去的人進去。」太 23:13。這樣的人就是那些因他人的信仰而逼迫他人的人。醉酒的聚會可能逃脫他們的懲罰,但如果人們聚會敬拜上帝,所有嚴厲的手段都會被使用。他們決心要讓他人沉船,即使他們自己也在風暴中遇難。哦!要謹防謀殺自己的靈魂。除了人之外,沒有任何生物會自願殺害自己。

III. 誡命中暗示的積極義務是,我們應當盡我們所能地對自己和他人行善。

[1] 關於他人。 我們應當努力保護他人的生命和靈魂。

[2] 關於我們自己。 我們應當保護我們自己的生命和靈魂。

[1] 關於他人。 我們要保護他人的生命。我們應當在他們的悲傷中安慰他們,在他們的需要中幫助他們,並像好撒瑪利亞人一樣,將酒和油倒在他們的傷口上。「我為窮人的父。」伯 29:16。「將要滅亡的,為我祝福。」伯 29:13。在他人瀕臨滅亡時幫助他們,是保護他人生命的重要方式。當羅馬發生大饑荒時,龐培為其提供糧食;當水手們在暴風雨中害怕航行時,他說:「我們活著不重要,但羅馬得到救濟是必要的。」恩典使心柔軟,它產生同情和慈善。它使心在對上帝的痛悔中融化,也在對他人的憐憫中融化。「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詩 112:9。這條誡命暗示我們應當遠離毀滅他人,而應當盡我們所能地保護他人的生命。當你看到死亡的景象畫在他們的臉上時,滿足他們的需要;成為他們暫時的救主;用慈善的銀繩將他們從苦難的水中拉出來。

為了說服你這樣做,讓我向你提出一些論點:

(1) 慈善行為證明恩典。 就像信心一樣。「我要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雅 2:18。行為是信心的介紹信。我們藉著脈搏判斷身體的健康,脈搏是血液跳動和運作的地方;同樣,基督徒啊,藉著慈善的脈搏判斷你信心的健康。上帝的話語是信心的準則,善行是信心的見證。它也證明了愛。愛喜愛憐憫;它是一種高貴慷慨的恩典。馬利亞愛基督,她的愛是多麼慷慨啊!她將她的眼淚、親吻和昂貴的香膏獻給基督。愛,就像一個滿溢的器皿,會找到宣洩的出口;它藉著慷慨的行為宣洩自己。

(2) 供應他人的需要不是我們的選擇,而是一種應盡的義務。 「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自大,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上帝。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提前 6:17-18。這不僅是勸告,更是命令。如果上帝命令無生命的受造物,它們也會順從;如果祂命令磐石,它們會流出水來;如果祂命令雲彩,它們會化為陣雨;如果祂命令石頭,它們會變成麵包。我們豈能比石頭更硬,不順從上帝命令我們「在好事上富足」嗎?

(3) 上帝供應我們的需要,我們豈不應當供應他人的需要嗎? 「我們沒有憐憫就無法生存。」上帝使每一個受造物對我們都有幫助:太陽用它的金色光芒使我們富足;大地為我們產出增長,金礦、穀物和豐富的花朵。上帝打開祂憐憫的寶庫;祂每天用祂護理的施捨籃餵養我們。「你張開手,使一切有生命的都隨願飽足。」詩 145:16。上帝供應我們的需要,我們豈不應當供應他人的需要嗎?我們豈能像海綿一樣吸取憐憫,卻不像乳房一樣將它擠給他人嗎?

(4) 在此我們效法上帝,對他人行善。 像上帝一樣是我們的卓越之處。「敬虔就是像上帝。」我們何時比在慷慨和施捨的行為中更像祂呢?「你本為善,所行的也善。」詩 119:68。 「你本為善」,這是祂本質的良善;「所行的也善」,這是祂傳遞的良善。我們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