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華生(Thomas Watson)著作集

Thomas Watson • SWORD Projects • 清教徒講道集

ch07 第三條誡命 third commandment

十誡|第三條誡命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 20:7。這條誡命有兩部分:1. 明確的否定句,我們不可妄稱上帝的名;也就是說,不可對祂的名造成任何貶損和羞辱。2. 隱含的肯定句,我們應當謹慎地敬畏和尊崇祂的名。關於後者,我將在主禱文的第一個祈求「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中更詳細地闡述。我現在要談的是這條誡命中明確的否定句,即禁令:「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舌頭是個難以控制的肢體。身體的所有部分和器官都因罪而污穢,就像每一根苦艾枝都是苦的一樣;「唯獨舌頭是充滿致命毒液的。」雅 3:8。身體沒有任何一個肢體比舌頭更會羞辱上帝。因此,我們有這條誡命,作為舌頭的韁繩,約束它行為端正。這條禁令有強烈的理由支持:「因為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也就是說,祂不會認為他是無辜的。有地位和聲望的人認為自己的名字被濫用是可恥的,並會對冒犯者施以重罰。「耶和華必不以妄稱他名的人為無罪」;而是將他視為罪犯,並將嚴厲懲罰他。這裡強調的重點是,我們必須極其謹慎,不可褻瀆或妄稱上帝聖潔可畏的名。

我們妄稱上帝的名:

[1] 當我們輕率、不敬地談論祂的名時。「使你敬畏這榮耀可畏的名,就是耶和華你的上帝。」申 28:58。大衛以敬畏之心談論上帝。「大能者上帝耶和華。」詩 50:1。「使人知道,唯獨你,名為耶和華的,是全地以上的至高者。」詩 83:18。門徒談論耶穌時,尊崇祂的名。「拿撒勒人耶穌,在上帝和眾百姓面前,是個有能力、有說話的先知。」路 24:19。當我們提及君王的名字時,我們會給予他們一些尊稱,如「陛下」;同樣,我們也應當以對天上無限威嚴的上帝應有的神聖敬畏來談論祂。當我們輕率地談論上帝或祂的作為時,祂會將其解釋為輕蔑,並視為妄稱祂的名。

[2] 當我們宣稱上帝的名,但生活卻與之不符時,我們就是妄稱祂的名。「他們說是認識上帝,行事卻和祂相背。」多 1:16。當人的言行不一,當他們在信仰的偽裝下說謊、欺騙、不潔時,他們就是利用上帝的名來羞辱祂,妄稱祂的名。Simulata sanctitas duplex iniquitas [假冒的聖潔只是雙重的邪惡]。 「上帝的名在列邦中,因你們受了褻瀆。」羅 2:24。當外邦人看到自稱是上帝子民的猶太人行為不檢時,這使他們說上帝的壞話,並因他們而憎恨真宗教。

[3] 當我們在閒談中使用上帝的名時。我們談論祂時,心中必須存有神聖的敬畏。隨意提及祂的名,當我們沒有想到祂時,說「哦,上帝!」或「哦,基督!」或「願上帝拯救我的靈魂!」——這就是妄稱上帝的名。有多少人在此有罪!雖然他們口中有上帝,但心中卻有魔鬼。令人驚訝的是,沒有火從主那裡出來吞滅他們,就像吞滅拿答和亞比戶一樣。利 10:2。

[4] 當我們口頭敬拜祂,心卻不敬拜時。上帝要求我們的心,「我兒,將你的心歸我。」箴 23:26。心是宗教中最重要的部分;它吸引意志和情感跟隨它,就像原動天體(Primum Mobile)帶動其他天體一樣。心是使我們聖潔之事芬芳的香,是使祭物成聖的祭壇。當我們看似敬拜上帝,卻將心從祂那裡抽離時,我們就是妄稱祂的名。「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賽 29:13。(1) 偽君子妄稱上帝的名:他們的宗教是謊言;他們看似尊榮上帝,卻不愛祂;他們的心追隨自己的私慾。「他們的心專注於自己的罪孽。」何 4:8。他們的眼睛仰望天堂,但他們的心卻紮根於塵土。結 33:31。這些是披著撒母耳外衣的魔鬼。(2) 迷信的人妄稱上帝的名。他們獻上一些上帝從未指定的儀式,在基督的名下鞠躬,向祭壇卑躬屈膝,卻憎恨並迫害上帝的形象。

[5] 當我們向祂禱告,卻不相信祂時。信心是極其尊榮上帝的恩典。亞伯拉罕「因信心堅固,將榮耀歸給上帝。」羅 4:20。但當我們向上帝禱告,卻不將信心與禱告混合時,我們就是妄稱祂的名。「我或許會禱告,」一位基督徒說,「但我永遠不會因此變得更好。」我懷疑上帝是否會垂聽或回應這樣的人。這是羞辱上帝,妄稱祂的名;這使祂成為一個有耳卻不聽的偶像;或是一個說謊者,祂應許悔改者憐憫,卻不兌現祂的話。「不信上帝的,就是將上帝當作說謊的。」約壹 5:10。當使徒說(羅 10:14):「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其意思是,人怎能正確地求告上帝,卻不相信祂呢?但有多少人求告祂,卻不相信祂呢!他們祈求赦免,但懷疑卻低語他們的罪孽太大,無法被赦免。這樣禱告卻不相信,就是妄稱上帝的名,極大地羞辱上帝,彷彿祂不像聖經所描述的那樣。「向一切求告祂的人,有豐盛的憐憫。」詩 86:5。

[6] 當我們以任何方式褻瀆和濫用祂的話語時。上帝的話語被褻瀆,一般而言,是當褻瀆之人干預它時。一個邪惡的人談論神聖之事、上帝的護理、上帝和天堂的旨意,是不合適且不莊重的。基督聽到魔鬼引用聖經說「經上記著說」時,感到非常厭惡。聽到一個沉溺於罪惡的惡人談論上帝和宗教是令人反感的;這是妄稱上帝的名。當上帝的話語在一個醉漢口中時,就像一顆珍珠掛在豬鼻上。在律法之下,麻風病人的嘴唇必須遮蓋。利 13:45。一個褻瀆、酗酒的傳道人的嘴唇也應當遮蓋;他不配講上帝的話語,因為他妄稱上帝的名。更具體地說,他們褻瀆上帝的話語,妄稱祂的名:

(1) 那些輕蔑地談論祂話語的人。「祂降臨的應許在哪裡呢?因為從列祖睡了以來,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彼後 3:4。彷彿他們在說,傳道人對審判之日大做文章,屆時所有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交賬;但那日顯現的應許在哪裡呢?我們看到萬物照常運行,自創造以來仍是一樣。他們如此輕蔑地談論聖經,妄稱上帝的名。如果判決不迅速執行,人們就會輕蔑嘲笑;但是,「刑罰是為褻慢人預備的。」箴 19:29。

(2) 那些開玩笑的人。這些人玩弄聖經。這是玩火。有些人除非對上帝不敬,否則無法快樂;他們將聖經當作豎琴,以驅散悲傷。優西比烏記載,有一個人拿聖經開玩笑,上帝就使他發瘋。玩弄聖經顯示出一個非常褻瀆的心。有些人寧願失去靈魂,也不願失去他們的玩笑。這些人犯了妄稱上帝名的罪。為此戰兢吧。那些嘲笑聖經的人,上帝將嘲笑他們的災難。箴 1:26。

(3) 那些引用聖經來支持任何罪惡的人。聖經是為抑制罪惡而寫的,卻被一些人引用來為罪惡辯護。例如,如果我們告訴一個貪婪的人他的罪,說貪婪就是拜偶像,他會說:「上帝不是叫我從事一個行業嗎?祂不是說『六日要勞碌』嗎?又說『不為自己家人預備的,比不信的人還不如』嗎?」他如此試圖用聖經來支持他的貪婪。現在,上帝確實吩咐我們在自己的行業中努力工作,但不是為了傷害鄰舍;祂吩咐我們為家人預備,但不是通過壓迫。「你們不可彼此欺壓。」利 25:25。祂吩咐我們謀生,但不是忽略靈魂:祂吩咐我們積財在天(太 6:20);但祂也吩咐我們施捨,以及積蓄;將慈善的種子撒在窮人的衣食上,而這卻被這樣的人所忽略。因此,引用聖經來支持我們犯罪,是對聖經的極大褻瀆,也是妄稱上帝的名。再者,如果我們告訴一個人他過度的情緒——他可能因魯莽的憤怒而醉酒,就像因酒而醉酒一樣——他會引用聖經來為自己辯護,說:「聖經不是說『生氣卻不要犯罪』嗎?」弗 4:26。確實,當憤怒與聖潔的熱情混合時是好的。當憤怒是針對罪惡時,是沒有罪的:但因憤怒而犯罪,口出惡言,就是舌頭被地獄之火點燃。引用聖經來為任何罪惡辯護,就是褻瀆聖經,妄稱上帝的名。

(4) 那些篡改聖經,曲解其意義的人。這些人是異端,他們對聖經做出自己的解釋,使其說出聖靈從未意圖表達的意思。例如,當他們按字面解釋那些本意是比喻的經文時。法利賽人就是如此,因為上帝在律法中說:「你要將這些話(誡命)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申 6:8),他們就按字面意思理解,製作了兩卷羊皮卷,上面寫著十誡,一卷繫在左臂上,另一卷綁在眉毛上;他們如此曲解了那段經文,妄稱上帝的名。那段經文的本意是屬靈的,指默想上帝的律法並付諸實踐。天主教徒按字面解釋「這是我的身體」這句話,指基督的真實身體;彷彿當基督分餅時,祂有兩個身體,一個在餅中,另一個在餅外,而祂的意思是比喻性的,作為祂身體的記號。再者,當那些聖靈本意是字面意義的經文被比喻性地和寓言性地解釋時。例如,基督對彼得說:「把船開到水深之處,下網打魚。」路 5:4。這段經文是以簡單的字面意義說的,指把船開出去,但天主教徒卻以神秘和寓言的意義來理解。「這證明,」他們說,「教宗,作為彼得的繼承人,將會出海,並獲得對西方世界的教會和政治權力」;但我認為天主教徒已經遠遠超出了經文的意義。當人們絞盡腦汁曲解聖經,使其符合自己的意思時,他們就是褻瀆上帝的話語,妄稱祂的名。

[7] 當我們憑上帝的名起誓時。許多人很少提及上帝的名,除非是在起誓時,為此罪,這地哀哭。「總不要起誓」,也就是說,不要輕率和有罪地起誓,以致妄稱上帝的名。太 5:34。但在某些情況下,在官長面前起誓是合法的。「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事奉祂,指著祂的名起誓。」申 6:13。「起誓為要定準,就了結各樣的爭論。」來 6:16。當基督說「總不要起誓」時,祂禁止的是妄稱上帝名的起誓。有三種起誓是被禁止的:

(1) 虛妄的起誓,例如當人們在日常談話中隨意發誓時。有些人為自己的起誓辯解。粗糙的羊毛不染色,真正的壞罪沒有藉口。藉口一:我發一些微不足道的誓言;例如「憑著信心」或「憑著彌撒」。魔鬼有兩面假鏡子,他放在人們眼前;一面是小鏡子,罪惡在其中顯得如此微小,幾乎看不見,這是魔鬼在人們即將犯罪時放在他們眼前的;另一面是放大鏡,罪惡在其中顯得如此巨大,無法被赦免,這是魔鬼在人們犯罪後放在他們眼前的。你說罪惡微小,當上帝打開你良心的眼睛時,你會看到它巨大無比,並準備絕望。你說,它們只是小誓言;但基督禁止虛妄的誓言。「總不要起誓。」如果上帝會為閒話與我們算賬,難道閒誓不會被列入賬目嗎?

藉口二:我發誓說的是實話。看這淫婦般的罪惡如何用藉口來粉飾自己。即使是真的,但如果是一個輕率的誓言,它就是有罪的。此外,經常發誓的人,有時必須發誓說出不真實的事情。水流多的地方,總會帶走一些沙礫或泥土;同樣,發誓多的地方,總會帶走一些謊言。

藉口三:除非我用誓言來證實我的話,否則我不會被相信。一個誠實的人,即使沒有誓言也會被相信;他單純的話語本身就帶有權威,就像推薦信一樣好。再者,一個人發誓越多,別人就越不相信他。Juris credit minus [他的誓言越不被信任]。你是一個發誓者。另一個人認為誓言對他來說很輕,他不在乎他發誓什麼,所以他發誓越多,別人就越不相信他。他會相信你的契約,但不會相信你的誓言。

藉口四:這是我養成的發誓習慣,我希望上帝會原諒我。雖然在人之間,習慣有影響力,在法律上可以作為辯護,但在罪惡的情況下卻不是這樣;在這裡,習慣不能作為辯護。你養成了發誓的習慣,無法戒掉,這是藉口嗎?一件事因為普遍發生就做得好嗎?這不僅不是藉口,反而是罪惡的加重。就好像一個被指控殺人的人,向法官求情饒恕他,因為他習慣殺人。這難道不是加重罪行嗎?這裡也是如此。因此,所有為這種虛妄起誓的罪惡所找的藉口都被駁斥了。不要敢於活在這種罪惡中,因為這是妄稱上帝的名。

(2) 卑劣的起誓,可怕、駭人聽聞、不應提及的誓言。發誓者,像瘋狗一樣,向天堂咆哮;當他們發怒時,將他們褻瀆的毒液吐向上帝神聖的威嚴。有些人在賭博時,當事情不順,骰子不利時,就用咒罵和詛咒來攻擊上帝。告訴他們他們的罪,試圖將這些迷途的驢子帶回家,卻只是火上澆油;他們會發更多的誓。奧古斯丁說:「那些現在在天堂褻瀆基督的人,與那些在地上釘死祂的猶太人,罪惡不相上下。」發誓者褻瀆基督的寶血,撕裂祂的名。一位婦人告訴她的丈夫,她的三個兒子中只有一個是他的:父親去世後,要求執行人找出哪個是真正的親生兒子,並將所有遺產留給他。父親去世後,執行人將他的屍體靠在一棵樹上,並給這三個兒子每人一把弓箭,告訴他們,誰能射中最接近父親心臟的人,就能得到全部遺產。兩個兒子盡可能射向他的心臟,但第三個兒子感到天性在他裡面作工,他拒絕射擊;於是執行人判斷他是真正的兒子,並將所有遺產給了他。那些真正的上帝兒女,害怕射擊祂;但那些是私生子,而不是兒子的人,卻不在乎用他們的咒罵和詛咒射擊天上的祂。使起誓更加惡劣的是,當人們決定做任何邪惡的事情時,他們會用誓言來約束自己去做。那些用誓言和詛咒約束自己殺保羅的人就是如此。徒 23:12。犯罪已經夠糟糕了;但發誓犯罪,是對上帝之名的極大褻瀆,彷彿是在要求上帝認可我們的罪。

(3) 偽誓,這是一種膽大包天的罪。「你們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也不可褻瀆你上帝的名。」利 19:12。偽誓是呼喚上帝為謊言作證。馬其頓的腓力據說會根據自己的利益起誓和毀誓。「你當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誠實、公平、公義地起誓。」耶 4:2。因此,必須是公義的,不可是違法的誓言。因此,必須是公平的,不可是輕率的誓言。因此,必須是誠實的,不可是虛假的誓言。在西古提人中,如果一個人發假誓,他會被斬首;因為如果允許偽誓,國家就無法生存;它會奪走人與人之間所有的信任和真理。偽誓者與巫師一樣糟糕;因為他用假誓將自己的靈魂牢牢地綁在魔鬼身上。在偽誓或在法庭上發假誓中,許多罪惡是連結在一起的;plurima peccata in uno [一罪多罰];因為除了妄稱上帝的名之外,偽誓者還是個小偷;他用假誓剝奪了無辜者的權利;他是一個顛倒是非的人;他不僅自己犯罪,還導致陪審團做出錯誤的判決,法官做出不公的判決。上帝的審判必將找到他。當上帝的飛卷,或詛咒,遍及全地時,它會進入誰的家呢?「進入那指著我的名起假誓之人的家;這咒詛必進入他的家,毀滅他的房屋和石頭。」亞 5:4。比撒記載,一個偽誓者剛發完假誓,就立刻中風,再也沒說話,然後死了。哦,為這種可怕的邪惡戰兢吧!

[8] 當我們將上帝的名冠於任何邪惡的行為時。將上帝與邪惡的意圖聯繫起來,就是妄稱祂的名。「我求你,」押沙龍說,「讓我往希伯崙去還我向耶和華所許的願。」撒下 15:7。這種假裝向上帝還願的藉口,只是為了掩蓋他的叛國。「你們一聽見角聲,就要說:押沙龍作王了。」撒下 15:10。當任何邪惡的行為被冠以宗教之名時,就是妄稱上帝的名。教宗在此罪上罪孽深重,當他發出絕罰令或詛咒基督徒時,他以 In nomine Dei 「奉上帝的名」開頭。這是多麼令人憤怒的罪惡啊!這是做魔鬼的工作,卻冠以上帝的名。

[9] 當我們以任何方式用舌頭羞辱上帝的名時。例如,當我們在情緒激動時謾罵或詛咒;特別是當我們明知是假話,卻希望自己如果說的不是真的,就受到詛咒。我曾讀到一個人,他希望自己的身體腐爛,如果他所說的不是真的;不久之後,他的身體腐爛了,他變成了一個令人厭惡的景象。

[10] 當我們許下輕率和不合法的誓願時。當一個人約束自己去做聖經所要求他做的事時,這是一個好的誓願;例如,如果他生病了,他發誓如果上帝使他康復,他將過更聖潔的生活。「我要向你還我的願,就是我在急難時用嘴唇所許的,用口所說的。」詩 66:13-14。但是 Voveri non debet quod Deo displicet; 「不應許下令上帝不悅的誓願」;例如,像修道士一樣許下自願貧窮的誓願;或許下住在修女院的誓願。耶弗他的誓願是輕率和不合法的;他向主發誓,要將他首先遇到的獻給祂,結果是他的女兒。士 11:31。他許願是錯的,守願更錯;他犯了第三條和第六條誡命。

[11] 當我們說上帝的壞話時。「百姓就抱怨上帝。」民 21:5。我們如何說上帝的壞話呢?當我們抱怨祂的護理,彷彿祂對我們苛刻時。抱怨指責上帝的公義。「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 18:25。抱怨源於苦毒的根源,它來自驕傲和不滿;它責備上帝,因此妄稱祂的名。這是一種上帝無法忍受的罪。「這惡會眾向我發怨言,我要忍耐他們到幾時呢?」民 14:27。

[12] 當我們違背諾言時;例如,當我們說,如果上帝讓我們活著,我們就會做某件事,卻從未打算這麼做。我們的諾言應該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但是,如果我們許下諾言,並在其中提及上帝的名,卻從未打算遵守,這就是雙重罪惡;這是說謊,也是妄稱上帝的名。

應用。謹防以任何這些方式妄稱上帝的名。記住經文中的結合和威脅:「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這是一種反語(meiosis);說得少,意圖更多。「祂必不以他為無罪」;也就是說,祂將嚴厲報復這樣的人。「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我想這些話,「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應該給我們的嘴唇上鎖,使我們害怕說任何可能羞辱上帝或妄稱祂名的話。也許人們會認為這樣的人無罪,當他們咒罵、發誓、不敬地談論上帝時,可能會讓他們逍遙法外,不懲罰他們。如果一個人奪走另一個人的好名聲,他肯定會受到懲罰;但如果他奪走上帝的好名聲,誰來懲罰他呢?搶劫他人財物的人將被處死,但用咒罵和詛咒搶奪上帝榮耀的人卻被饒恕;但上帝自己將親自處理此事,祂將懲罰那些妄稱祂名的人。

(1) 有時上帝在今生懲罰起誓和褻瀆。在薩穆爾蒂亞縣,當一場巨大的雷電風暴來臨時,一名士兵突然發誓;但風暴連根拔起一棵大樹,樹倒在他身上,將他壓成碎片。德國歷史記載了一個年輕人,他喜歡發誓,並發明新的誓言;主在他的口中生了癌症,吞噬了他的舌頭,他因此而死。如果一個人褻瀆上帝,主就使他被石頭打死。「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耶和華的名,並且咒罵。摩西就吩咐以色列人,把那咒罵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他。」利 24:11;利 24:23。亞流派主教奧林匹亞斯辱罵和褻瀆神聖三位一體;隨後他突然被三道閃電擊中,燒死了他。尤利婭的官員費利克斯,看到聖餐中使用的聖器,輕蔑地說:「看,馬利亞的兒子是用多麼珍貴的器皿來服事的。」不久之後,他從他褻瀆的口中吐血,因此而死。

(2) 如果上帝在今生不對褻瀆祂名的人執行審判,他們的厄運將會降臨。祂不會赦免他們的罪,而是將他們交給撒旦這個獄卒,永遠折磨他們。如果上帝稱一個人為義,誰能定他的罪呢?但如果上帝定他的罪,誰能稱他為義呢?如果上帝將一個人關進監獄,他去哪裡找保釋呢?上帝將在地獄中對罪人施以全力一擊。「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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